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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股市必读:国晟科技(60377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03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发布日期:2024-12-20 20:53    点击次数:183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国晟科技(603778)报收于3.54元,上涨1.14%,换手率2.05%,成交量13.2万手,成交额4618.49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国晟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55.0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7.1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2.12万元。公司公告:国晟科技针对与多巴新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支付工程款109,880,756.50元及利息损失和资金占用费。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03万元,占总成交额1.19%;游资资金净流入87.15万元,占总成交额1.89%;散户资金净流出32.12万元,占总成交额0.7%。公司公告汇总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多巴新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国晟科技支付赔偿款 82,904,605.20元;再审请求多巴新城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109,880,756.50元及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和资金占用费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公司”)就与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巴新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多巴新城公司向原告国晟科技支付工程结算款 109,880,756.50元,多巴新城公司因不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赔偿款 82,904,605.20元。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因与多巴新城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民终 18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6781号),再审请求如下: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 10月 26日作出的( 2022)青 01民初 195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 3月 14日作出的(2023)青民终 184号民事判决书,由贵院提审。请求改判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工程款 109,880,756.50元。请求改判多巴新城公司向国晟科技支付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和资金占用费。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特此公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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